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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建筑企业信用评分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20-08-05 11:33:30    文字:【】【】【

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建筑企业信用评分工作的通知

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各县(市)、区住建局(住交局),局各相关科室、市建管处、质监站、轨道交通质安站,市各建筑业企业、外地在芜建筑业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芜湖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暂行)的通知》(芜市建函[2020]114号)要求,现就做好我市建筑企业信用评分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用材料申报

(一)报送内容

各企业应按照《关于印发芜湖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暂行)的通知》(芜市建函[2020]114号)附件《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中各评价指标,企业提供相对应的申报材料,并按照本通知规定的途径报送。外地进芜企业在芜设立子公司的应提供相关企业注册登记信息核实。

(二)报送信息采集起止时间

根据《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中各项评价指标的评价有效期,截止2020年9月1日仍在有效期内的信用申报材料,可向我局相关部门申报,超出有效期的不予采集。以上日期均为相关证书、文件等发证、发文日期。

(三)企业信息报送截止时间:2020年8月14日。8月14日以后申报的纳入下一批信用评价计划,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二、信用材料申报格式及申报途径

企业信用评价材料应装订成册,包含目录、信用评分自评表(可按《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内容和评分标准》样式制定,涉及纳税的列明纳税额,涉及表彰奖励的列明具体获奖信息)、证明材料,信息报送由局相关科室、局属相关部门分类受理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按照信用信息采集权限,各县区于8月27日前公示完毕,并将汇总信息报至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各科室、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受理审核后,于8月22日前汇总至市住建局统一公示。

企业信用评价申报材料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企业基本信用分

1.企业资质:企业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实。

2.年度纳税额:企业提供2019年度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缴纳的完税证明,税务部门出具的原件(盖税务部门章)。

3.企业产值:以芜湖市统计局提供的上年度企业建筑业总产值为准,无需申报企业提供。

4、外埠市场开拓:在芜湖市注册并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2019年度在我市行政区域外缴纳的完税证明,项目所在地税务部门出具的原件(盖税务部门章)。

5. 吸纳本地就业人数:企业2019年度在我市缴纳社保的年均人数为准,需提供人社局出具的2019年1月-12月的社保证明原件。

上述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建管处市场科审核汇总。

(二)优良行为信用分

1.科技创新:主要指企业工法编制、工程建设标准制定,其中工法编制仅限在芜湖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由企业出具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企业印章)报送至市住建局科技科审核汇总。

2.奖励:该评价指标涉及的各类工程质量、安全奖项,是指在芜湖市范围内获奖的工程项目。奖励的相关申报材料,包括获奖文件(证书)原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信息公开的网址。其中工程质量奖报送至市质检站审核汇总,工程安全奖报送至市建管处安全站审核汇总。

3.表彰:该评价指标涉及的受表彰行为仅限在芜湖行政区域内的施工活动中(或受表彰项目在芜湖市范围内)发生的。企业提供表彰的相关材料,包括表彰文件(证书)、信息公开的网址。各级主管部门按权限汇总数据,市级及以上表彰报送至市建管处市场科审核汇总,县级表彰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

4.社会贡献:受表彰行为仅限在芜湖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企业提供表彰的相关材料原件,政府表彰的需提供政府盖章的表彰文件。市级及以上表彰报送至市建管处市场科审核汇总,县级表彰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汇总。

(三)不良行为信用分(扣分)

不良行为信用扣分仅限该企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为。不良行为信用扣分由做出决定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录入,市级及以上部门做出的决定由市住建局各相关科室、部门录入,县级部门做出的决定由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录入。因同一项目的同一不良行为被扣分的,归集其最高扣分,不重复扣分。因建设单位原因产生的项目不良行为不对施工总承包单位信用扣分。企业对不良行为信用分扣分持异议的,可向做出扣分决定的部门申诉。

三、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开展建筑企业信用评分,加强建筑企业信用建设,是规范企业市场行为,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和有效举措。根据文件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根据建筑市场各方主体和人员信用评定信息,按照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原则,将信用评定结果作为市场准入、招标投标、资质资格管理、评先评优等的重要依据。各建筑企业和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亲自抓,安排专人负责企业信用评分信息报送工作。

(二)高度重视。此次我局制定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分标准和内容,经过了多次修改完善,并充分征求和吸纳了各县区建设主管部门、建筑业企业的意见和建议。通过信用评价产生的信用分直接应用到芜湖市政府性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中,且占比较大。请各企业高度重视,尚未进入芜湖市投标企业(供应商)会员库的尽快向芜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申请入库。

(三)如实报送。各企业要按照本通知所规定的日期完成相关信息的上报工作,逾期报送的纳入下一批次信用评价。各企业要如实填报相关信息,不得弄虚作假,经核查,发现企业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度信用评分资格,当年度信用评分按零分处理。

联系电话

市住建局科技科:5905179

市建管处市场科:3820066

市建管处安全站:3833085

市质监站:3117346

轨道交通质安站:5905026

特此通知。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月3日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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