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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芜湖市房屋市政工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于:2020-02-17 18:17:22    文字:【】【】【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省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规划建设局(部),市建管处、轨道质安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结合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芜湖市房屋市政工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管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2月12日

  

 

 

 


芜湖市房屋市政工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管理工作方案

 

当前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期,为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返程、复工、返校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0〕5号)、芜湖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芜湖市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芜疫控指〔2020〕20号)、《关于进一步严格企业复工管理的紧急通知》(芜疫控指〔2020〕33号)和《关于印发近期疫情防控工作要点(四)的通知》(芜疫控指〔2020〕40号)、安徽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建筑工地复工人员疫情防控管理预案的通知》(建质函〔2020〕109 号)和《关于扎实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房屋市政工程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建质函〔2020〕110 号)要求,切实做好全市房屋市政工程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管理工作,结合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以切实保障务工人员生命安全,避免疫情在工地出现、扩散和蔓延为目标,坚持依法依规、属地管理,以高度负责、严肃认真的态度,通过严格疫情防控标准、积极宣传疫情政策、强化复工管理措施等,坚决完成疫情防控期间复工管理工作各项任务,自觉维护社会大局稳定,防止出现疫情,强化安全生产,保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确保广大建筑施工企业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全市各建筑工地,包括在建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具体复工(新开工)时间要根据疫情防控进展形势,请示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确定。

二、切实做好节后复工相关服务工作

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为房屋和市政工程,尤其是重点工程做好一对一服务,帮助协调企业在复工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为企业顺利复工提供便捷服务。

三、加强层级管理

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负责建立防控管理体系,加强对属地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监督指导。制定周密的建筑工地复工预案,严格把控复工时间,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及人员健康防护制度,督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落实相关责任,确保疫情防控各项举措落地。

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服从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决策。建筑工地发现发热症状人员,要按照规定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同时向工程所在地社区、辖区防疫部门及住建部门报备,建筑工地发现疫情要及时向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告。

四、建立防控管理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芜湖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疫情防控指挥小组。

 长:马兴起

副组长:李护林、方  

 :杨  峰、周  刚、刘海生、闫业建、王陆驰、周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方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陆驰同志、刘海生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周俊同志为联络员。

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要相应成立疫情防控指挥小组,并指导属地各工项目成立疫情防控指挥部。施工总承包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疫情防控工作负总责,疫情防控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专业分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各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对疫情防控、生活保障、治安保卫、对外联系等实施具体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协调配备足够的专职卫生员、保安人员和值班人员。监理单位对疫情防控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制定防控预案。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密切关注属地疫情防控进展,针对疫情防控制定周密的复工预案,加强属地内各建筑工地复工前的信息摸排指导,掌握复工人员的具体健康状况。督促指导各建筑工地制定疫情防控预案,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按照防疫要求制定工程项目的具体防控方案,方案应包括工地复工管理、防疫人员配备、防疫物资保障、人员防疫管理、应急预案等内容,把工地疫情防控工作纳入对施工现场的日常管理。
    (三)严格把控复工。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企业复工等各项规定,因地制宜安排延迟、错峰复工时间,做到回前有准备、回途中有秩序、回来后有制度。具体复工(新开工)时间要根据疫情防控进展形势,请示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后确定。各建筑工地将疫情防控预案工作准备情况、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条件情况一并报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开工复工。凡是未制定防控方案、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项目管理人员未到岗及安全生产条件不合格的,不得开工复工。
    (四)加强部门联动。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按照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统一部署,加强信息沟通和协调配合,与属地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建立联防联控联治机制,监督指导各建筑施工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不留防控死角。

(五)加强应急响应。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公开值班联系电话,值班人员要保障通讯通畅。强化应急准备,一旦发生疫情,按照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疫情防控工作部署,及时处置。

、具体措施

(一)复工前后要求

严格督促企业执行疫情防控要求。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督促复工企业执行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前五项要求及复工后八项要求。

1.复工前要求:

1)成立机构。切实履行防疫工作的企业主体责任,成立以企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疫情防控领导工作小组,形成应急处置、信息报送、安全防范等工作机制。

2)制定方案。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各项防控措施均需细化并责任到人,方案报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备案,方案中应包含出现疑似病例以后的应急处置预案。

3)人员管控。在疫情未解除之前,所有现在疫情重点地区及较重地区员工均不得返芜。对其他即将复工人员进行登记造册,详细记录旅行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

4)杀菌消毒。复工之前,对厂区内各类场所做好彻底杀菌消毒。

5)物资储备。做好各类应急和预防物资的储备,主要包括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护用品,储备量需要满足复工后的日常需求。

在执行复工前五项要求的基础上,复工企业近期原则上使用本地员工,湖北等重点疫区员工在疫情有效解除前一律不得返岗,特殊岗位需要使用外地员工的,需在严格把关基础上报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并按规定落实居家医学观察。

2.复工后要求:

1)测量体温。每天对全体员工进行体温测量不少于两次,对企业内可能出现的疫情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2)佩戴口罩。全体员工需全时佩戴口罩。

3)杀菌消毒。每日上班前、下班后均需对厂区内包括车间、电梯、食堂、会议室、宿舍等公共场所进行杀菌消毒处理,并建立消毒台账。

4)分散用餐。所有人员分散用餐,严禁在食堂集中就餐。

5)开窗通风。办公室、生产车间、宿舍、食堂等公共场所一律不得启用中央空调,保持开窗通风。因特殊生产工艺必须使用 中央空调的,必须做好空调消毒和人员防护措施。

6)应急处置。一旦发现员工出现乏力、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疾病症状时,及时拨打120送往发热门诊进行排查诊治,最大限度减少突发疫情可能造成的危害。

7)员工管理。加强员工教育,督促员工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指挥部各项管理规定。

8)日常登记。建立人员及车辆进出登记台账,配合相关部门开展疫情排查和报送工作,严禁外来人员入内。

在执行复工后八项要求的基础上,还应做到:

1)复工企业要在严格落实《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市企业复工工作的通知》(芜疫控指〔2020〕20 号)中 8项复工后要求的基础上,突出抓好三个环节:一是全员全时佩戴口罩;二是食堂一律分散用餐,不得多人在室内同时用餐;三是不得集体住宿。

2)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对企业不认真配合落实、瞒报相关情况等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并及时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要责令停产(业)。

3)复工企业必须落实开工前5项准备、开工后8项措施,尤其要全员全时佩戴口罩、分散用餐、单间住宿,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4)加强健康监测。各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健康状况日报告制度,加强健康检查和疫情监测,实行日报告、零报告管理。

(二)安全生产要求

1.安全生产条件复核要求。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及相关单位要对照以下六个方面内容,做好安全生产条件复核工作。

1)复工前有建设单位牵头开展现场安全生产条件排查整改,并建立清单台账。
    2)塔吊、人货电梯等机械设备使用前需按要求进行维保,调试,保证使用安全。
    3)现场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经理、总监、安全员等到岗履职。
    4)现场工人实名制考勤情况,进场工人按规定开展安全教育、交底工作情况。
    5)现场在线视频保持畅通。
    6)现场围挡、冲洗台设置、道路硬化及喷淋、裸土覆盖等“六个百分百”防治落实及PM值检测仪使用符合要求。

2.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及相关单位要督促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围绕以下四个方面内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1)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到位。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开展复工前全面安全生产条件检查,重点做好塔吊及人货电梯等起重设备维保、临边洞口及高处作业防护、脚手架及模板支撑、深基坑、临时用电等安全检查,危大工程应按要求做好方案编审、论证、交底、检查及验收等。对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

2)教育培训落实到位。施工单位应做好新进场或转岗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并建立教育培训台账,未经教育培训或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不得上岗。

3)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落实到位。加强现场消防安全检查,重点加强现场生活区、食堂等用电、用气、用火检查,活动板房须采用A级阻燃夹心材料,配备灭火器、消防水带等消防器材,加强动火作业管理。

4)应急值守落实到位。现场应建立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项目经理、总监急安全员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主要负责人做好带班检查,对发生的突发事件,按照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处置措施,并按要求进行上报。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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